万科落到今天这步田地,真是让人痛心啊!只能用地产周期来解释吗?不对吧,万科可是标杆企业、优等生,瘦死的骆驼比马大,就算有周期也不至于这样吧。最近影子万科的事儿沸沸扬扬的,揭示了万科悲剧的另一个侧面。
“影子万科”是指一系列由万科核心高管直接或间接控制,但在股权上与上市公司万科并无隶属关系的公司网络,它们像寄生虫一样寄生在万科身上,吸干了万科的血,最终让股民和债权人买单,这也是万科一系列高管被带走调查的原因。
具体手段有,常常先于万科拿地或收购项目,持有一段时间后,再转手卖给万科进行开发,哪怕在万科的大本营深圳也是如此。问题是万科作为头部房企,为什么不能直接拿地呢?非要借助中间商拿地吗?转卖给万科的对价是否公允?
再比如,在这些影子公司参股的项目中,万科以经营往来款的名义提供了巨额资金支持,也就是说影子公司占用了万科数百亿资金,在万科账面上形成巨额应收款,后来这些应收款发生了大规模减值,造成万科巨额亏损。
作为一家著名上市公司,可以说万众瞩目,为什么万科可以发生这么严重的贪腐呢?细究起来,可能的原因如下:
1、万科的“内部人控制”现象很突出。内部人控制是指由于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,股东与管理人员的利益诉求常常不一致,导致公司的筹资权、投资权、人事权等关键控制权被管理人员所掌握,而股东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的现象。
在此局面下,内部管理人员(即“内部人”)往往会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控制权优势,优先追求自身利益,而非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,常见于股权高度分散或所有者监管缺位的企业。
万科即是典型,其股权高度分散,创始人王石股改时放弃个人股权,形成“无主”的权力真空,第一大股东深铁集团承诺不干预公司经营,这使得职业经理人团队在经营决策中拥有极大的话语权,股东难以对管理层形成有效监督。
2、万科长期奉行的“集团-区域-城市”三级架构,赋予了区域公司极大的自主权,包括投资、财务、运营等权限,被外界戏称为“诸侯模式”;为解决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利益一致性问题,万科推出了事业合伙人制度,通过跟投机制让员工参与项目投资。
这套制度曾在房地产市场高速发展期帮助万科快速扩张,但也埋下了总部管控力弱的隐患。万科曾在2018年喊出“活下去”的口号,意在收敛聚焦,确保现金流安全,以应对行业转折,但万科又在2019到2021年连续3年拿地规模超千亿元,恰逢土地成本最高阶段。
为什么呢?因为跟投制度下,有项目才有钱赚,所以哪管什么行业周期规律和公司实际情况啊,内部人为维持规模和自身既得利益而继续操纵公司激进扩张,像一列驶向悬崖的火车,停不下来,直至车毁人亡。
3、当高层管理者既是制度的制定者,又是制度的执行者时,针对他们自身构建的“影子公司”网络,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便形同虚设,独立董事、审计机构、中小股东等外部监督力量,在面对复杂且隐蔽的“影子公司”结构和关联交易时,也未能有效识别和制止。
在行业上行时,这种利益输送容易被增长所掩盖,直到公司陷入巨额亏损、风险集中爆发后才被广泛知晓。王石本希望打造一家“制度大于人治”的公众公司,但最终一切都败给了人性的贪婪。
我们应该吸取什么教训呢?
1、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,投入资本并承担风险,理应享有公司的剩余收益和控制权,所以要严格防止内部人控制,确保股东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和收益权得到保障,让所有者的投入得到合理回报,避免“股东被收割”的现象。
应避免股权过度分散,以构建起合理的股权制衡机制。一方面,可引入有实力、有管理意愿的战略投资者,明确其股东权利和监管责任,避免“缺位”式持股,通过股权比例优势对管理层形成约束。
另一方面平衡好大股东与小股东利益,保障小股东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表决权,防止大股东与内部人合谋损害小股东利益,在效率与制衡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。通过公司章程,明确股东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、经理层的权责边界,做到有效制衡。
2、管理层考核评价体系应与公司长期业绩挂钩,并纳入风险管控、合规经营、股东回报等方面,以避免短期逐利行为;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,形成“能上能下、能进能出”的约束机制,以遏制内部人滥用权力的行为。
3、规范财务管理制度,实行资金集中管控,杜绝体外资金池等违规运作,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可追溯,防范资金转移和利益输送行为。鼓励媒体、合作方、员工等第三方参与监督,建立举报机制,畅通举报渠道,形成全方位的外部监管网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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