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
我在开头曾有“以硬自居了,而实则其软如棉,正是新月社的一种特色”这些话,到这里还应该简短地补充几句,就作为本篇的收场。
《新月》一出世,就主张“严正态度”,但于骂人者则骂之,讥人者则讥之。这并不错,正是“即以其人之道,还治其人之身”,虽然也是一种“报复”,而非为了自己。到二卷六、七号合本的广告上,还说“我们都保持‘容忍’的态度(除了‘不容忍’的态度是我们所不能容忍以外),我们都喜欢稳健的合乎理性的学说”。上两句也不错,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,和开初仍然一贯。然而从这条大路走下去,一定要遇到“以暴力抗暴力”,这和新月社诸君所喜欢的“稳健”也不能相容了。
这一回,新月社的“自由言论”遭了压迫,照老办法,是必须对于压迫者,也加以压迫的,但《新月》上所显现的反应,却是一篇《告压迫言论自由者》,先引对方的党义,次引外国的法律,终引东西史例,以见凡压迫自由者,往往臻于灭亡:是一番替对方设想的警告。
所以,新月社的“严正态度”,“以眼还眼”法,归根结蒂,是专施之力量相类,或力量较小的人的,倘给有力者打肿了眼,就要破例,只举手掩住自己的脸,叫一声“小心你自己的眼睛!”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