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务侵占罪主体资格要件有哪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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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:2020-11-29 00:14

  近年来,民营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逐渐增加,推动我国经济发展,民营企业家这一个群体,数量急速上升,而职务侵占逐渐在民营企业家中成为高发犯罪。

 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是什么?哪些人可能涉及本罪?

  首先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体,本罪主体为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,指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、监事和一般职员等自然人,且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,国有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、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犯此款罪行,以贪污罪论处。

  然而,现在经济社会日渐复杂,在认定该罪主体时,需要对以下几种身份注意:

  前两种情况是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职务侵占罪的解读,从身份上看似是属于国家工作者的,侵占本公司财务,实际上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两种情况,一种是村民小组长,村民小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侵占集体财产时,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,另一种是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,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,认定为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,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侵占本单位财产的,应认定职务侵占。

  其次是具有争议的一种情况,除去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里有固定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,临时工、实习生、兼职人员等一系列的非固定工作人员身份,是否能构成本罪?目前还存在争议,一种是认为职务侵占罪既然规定了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,则这些人员不是本罪主体,另一种认为在某些时候,这些身份实际上是履行了与公司员工相同的职责,在此种情况下,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。从最高院刑事审判案例于某某职务侵占案中可以看出,司法实践较为偏向于后一种说法。

  以上是职务侵占罪主体资格要件的全部内容,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,可以关注微博私信我们,感谢您的阅览,我们下期见!

  

文章来源:法网整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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