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生病的怎么办呢?放在门板上抬来么?”
“他说:这些都另法办理。……”
我是一听便了然的,只是在“门——衙门之门——外汉”怕不易懂,最好是再加上一点注解。这所谓“他”者,是指总长或次长而言。此时虽然似乎所指颇蒙胧,但再掘下去,便可以得到指实,但如果再掘下去,也许又要更蒙胧。总而言之,薪水既经到手,这些事便应该“适可而止,毋贪心也”的,否则,怕难免有些危机。即如我的说了这些话,其实就已经不大妥。
于是我退出花厅,却又遇见几个旧同事,闲谈了一回。知道还有“戊组”,是发给已经死了的人的薪水的,这一组大概无须“亲领”。又知道这一回提出“亲领”律者,不但“他”,也有“他们”在内。所谓“他们”者,粗粗一听,很像“索薪会”的头领们,但其实也不然,因为衙门里早就没有什么“索薪会”,所以这一回当然是别一批新人物了。
我们这回“亲领”的薪水,是中华民国十三年二月份的。因此,事前就有了两种学说。一,即作为十三年二月的薪水发给。然而还有新来的和新近加俸的呢,可就不免有向隅之感。于是第二种新学说自然起来:不管先前,只作为本年六月份的薪水发给。不过这学说也不大妥,只是“不管先前”这一句,就很有些疵病。
这个办法,先前也早有人苦心经营过。去年章士钊将我免职之后,自以为在地位上已经给了一个打击,连有些文人学士们也喜得手舞足蹈。然而他们究竟是聪明人,看过“满床满桌满地”的德文书的,即刻又悟到我单是抛了官,还不至于一败涂地,因为我还可以得欠薪,在北京生活。于是他们的司长刘百昭便在部务会议席上提出,要不发欠薪,何月领来,便作为何月的薪水。这办法如果实行,我的受打击是颇大的,因为就受着经济的迫压。然而终于也没有通过。那致命伤,就在“不管先前”上;而刘百昭们又不肯自称革命党,主张不管什么,都从新来一回。